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时间:2023-02-25浏览:3746设置

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2023年)》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参评资格: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学生团支部满2年(即2021年4月30日前成立)。

    (2)近5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参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的,下属团(总)支部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团支部的占比不低于70%。

    (4)参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所在团支部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5)参评当年原则上不再推报下属团组织参评,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扎实推进对标定级,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从严治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1.参评资格:

    (1)团龄3年以上,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近5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不符合的须完成团员身份认定工作),推荐保留团籍的党员的比例不超过50%。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资格:

    (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上年度所属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近5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含参评当年)。

    (5)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依托“联青服务站”,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切实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四)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

    1.参评资格: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须从基层教师团支部书记中评选,在满足“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资格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扎根一线、充分彰显基层共青团干部作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等团的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团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激发支部活力。所在团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团员满意度高,“对标定级”评定等次为“五星级”。本支部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2)工作开拓创新,在思想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2.基本条件:

    (1)担任团支部书记1年以上。

    (2)参评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的,所在团支部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工作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不按期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省团的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2.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内(2018年以来)不重复表彰。

    3.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8年1月以后,不含2023年。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团委限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各类奖项各1个。校团委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团省委推荐参加评选。

    四、基本程序

    1.发布通知。校团委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及我校工作实际发布通知,各学院团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工作群、支部群、线下专题会议等发布工作通知,确保各团支部及团员知晓工作。

    2.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学院团委积极申报。

    3.学院评审。学院团委对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召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酝酿评议,遴选产生拟推荐对象。

    4.学院公示。学院团委通过公告栏、网站、工作群、支部群等多个平台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材料需同时写明监督电话、邮箱等,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推报至校团委。

    5.学校评审。校团委对学院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考察,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推荐对象。

    6.公示上报。校团委在校内信息网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团省委进行推荐申报。

    以上所有程序需严格执行并留存过程性材料,校团委将不定期抽查。

    五、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各学院团委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确保工作质量。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评选对象一般应当获得市级或者县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真正将条件突出、群众认可、堪当表率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

    3.及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团委于3月2日下午17:00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ssdxtwzxb@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西教5号楼校团委202办公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无需过度包装,普通A4纸双面打印即可。

    联系人:卜士浈,联系电话:0516-83656107,监督电话:0516-83656102,电子邮箱:jssdxtwzxb@163.com。

 

    附件1: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doc

    附件2:各类申报表.docx

    附件3:各类汇总表.xlsx

 

 

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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