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团结、友谊、奋进的精神风貌,激励各参赛单位充分发扬团队精神,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保证精神文明奖评比的客观与公正,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开幕式(满分20分)
1.在升国旗、奏国歌和大会发言时,方队成员及基本观众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5分)
2.组织方队参加入场式(人数6×8﹦48),方队成员服装统一,精神饱满,大型表演动作到位、协调整齐。(15分)
二、大会宣传(满分10分)
各学院组织宣传报道组,及时宣传报道赛场内外新闻(每篇稿件0.5分,稿件以播出为准)。
三、看台秩序(满分20分)
1.看台观众人数分配:泉山校区1000人以上的学院,每单位80人;泉山校区1000人以下的学院,每单位60人;云龙校区每单位30人;体育学院30人。
2.按要求组织基本观众在指定位置就坐。基本观众每少一人扣1分。(10分)
3.比赛期间,观众没有打牌、下棋、相互打闹、乱扔杂物等现象,始终保持看台环境整洁。(10分)
四、大会服务(满分10分)
1.设立“公布栏”,及时提醒参赛队员的比赛项目,公布比赛成绩。(5分)
2.设立服务台,做好后勤服务工作。(5分)
五、赛场秩序(满分30分)
1.运动员须佩戴本人号码布按时到检录处检录、到比赛场地参赛。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无故弃权者,每人次扣1分;冒名顶替者,每人次扣3分。运动员比赛结束应及时离开场地,无故滞留者扣1分。
2.运动员必须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与大会总裁判或主席团执行主席协商处理。凡运动员本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
3.服务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佩戴服务证,并服从管理。凡无证入场者,每人次扣2分;比赛中领跑、陪跑,每人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视情节每人次扣3-5分。
4.运动员、服务员和观众有其它违纪现象,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
5.好人好事加2—5分。
六、闭幕式(满分10分)
组织方队参加闭幕式(带学院旗子),方队成员不少于基本观众的规定人数,并做到队伍迅速、整齐、安静、服从调度。每少一人,扣1分。
第二条 评比办法
1.由校团委等单位组成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小组,校团委负责人担任组长。校团委成员、学校有关部门同志及各学院团委书记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评比内容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由评比组统一打分,其它各项根据检查统计情况累计算分。
3.设立精神文明奖成绩公布板,将实时公布各学院分数变动情况。
4. 根据各单位所得总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评出8个精神文明奖获奖单位。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徐州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9年10月